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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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梳理
来源:斯诺克98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5-04-13 17:13:48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第六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五)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依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但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专章,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二十条 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报告纳入项目可行性总体报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主席令第48号)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二、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审批机关不得干预。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書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依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或者水资源论证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二、依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与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一定要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附:四川省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查看更加多四川省市级审批流程图:云咨空间-全行业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协作平台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8.《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13.《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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